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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x-kai | 发布时间: 2025-9-1 09:28| 查看数: 57| 评论数: 0|
因考虑年龄和身体原因,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其放弃广州工作回京。 双方达成协议,把卖掉的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房款共490万元全部给吕某,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 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 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尽到赡养义务,承担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看病费用、支付房租款和其他生活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 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支付。 本协议不得单方面撕毁、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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