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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在盗窃后携款逃匿,案发后又没有退赃,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为何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呢? 甘正培说,重审判决之所以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许霆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甘正培说,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依据法定量刑幅度,即使就低判处许霆无期徒刑,仍然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广州中院考虑到许霆案的特殊情况,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甘正培表示,如果宣判后许霆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结果将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广东省高院同意原判的,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广东省高院不同意该判决,可以依法裁定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宣判后被告人许霆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如认为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广东高院将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仍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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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既非“侵占罪”亦非“不当得利” 许霆案一审判决后,一些法律人士和社会公众认为,许霆案更适合以侵占罪定罪量刑,也有人认为,许霆的取款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的相关程序和法条解决。 针对上述观点,甘正培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而被告人许霆所非法占有的是银行放在自动柜员机内用于经营的资金,该资金既不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也不是银行委托许霆代为保管的财物。 许霆在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没有按银行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银行相关部门,更没有像其辩解的那样在取款后向所在单位报告和上交款项,而是连工资都不要了便携款逃匿。因此,许霆所谓“替银行保管财产”的辩解缺乏事实根据,有悖于常理,不具有可信性。因此,许霆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不当得利”的说法,甘正培表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与侵财犯罪都存在不正当取得利益的情形,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当得利是除合同、侵权和无因管理之外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根据,而侵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比如抢劫也是不正当取得利益,但这显然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甘正培说,本案中,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其账户实际仅扣款1元,是在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许霆多占了银行的999元,银行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要求其返还。 但是,在第一次取款并查询了账户余额后,许霆已经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了异常,却仍基于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再次取款,这已经是一种恶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当该侵权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触犯了刑事法律,就构成了犯罪,其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发还受害单位。 中央电视台:法庭并对许霆判处追缴所有赃款17万3千8百26元,并处2万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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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许霆盗窃金额为17万3千8百26元。 中央电视台:对于许霆的辩护人提出的柜员机不是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国网:就此判决结果,记者连线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在简短的通话中,许彩亮表示重审判决不重,“但是我是要上诉的”,因为“觉得理不对”。就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许彩亮表示,这是因为重审之前,他没有和儿子沟通过。 大洋网: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十分不满意,他认为许霆并没有犯罪,只是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量刑,而是应该无罪释放。 中国网:杨振平律师告诉记者,对这一判决,律师表示尊重,这一判决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 据介绍,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杨振平律师表示,明天或者后天将与许霆案另一位代理律师吴义春律师一道会见许霆,向他申明上诉的权利,与其交流家属的意见,并由许霆最终决定是否上诉。自从去年12月许霆因恶意取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来,国内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就此,杨振平律师表示,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了很大作用。重审判决本身说明了问题,这个也是媒体的力量,舆论监督的力量。 |
| 本来就是银行的露洞,银行不用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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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帖子过来 司法界断案必须使用逻辑推理,现给认为许霆有罪的人们一个“二难推理”,请“有罪派”们诸君破解。 如果能够破解,诸君可以继续说许霆有罪;如果不能破解,敬请诸位闭嘴, “二难推理”俗称“前后设陷”,请君选择: 假如ATM不出错,许霆不可能在自己的帐号内多取不属于他的钱,一分钱也不可能,不存在“多取了国家17多万元企图归己所有的情况”,没有“窃取他人财产”的事实; 假如ATM出错,许霆有取干净自己帐号内款项的权利和自由,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及“离柜不认”原则适用任何认,不存在非法取款问题,更谈不上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恶性取款”的罪名。 由此可见,无论ATM出错,或者不出错,许霆都不犯罪。 |
| 就是觉得这个案子判得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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