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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所有教师当色狼

发布者: lyyenglish | 发布时间: 2006-3-27 18:37| 查看数: 4316| 评论数: 12|

      从无锡市的通知说开去

江苏无锡市日前出台了一份通知:《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教师不得与异性学生在僻静场所单独谈话。该通知的用意是出于爱护和保护学生,将潜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有关部门的领导也认为,“该规定对教师本身的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应该说是一项双向保护。”该市不少学校出现有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单独辅导时,被家长误会,对教师进行诽谤,现在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自我保护加强,对学校和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也是为了保护教师尊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影响。看起来该通知是一举两得了。

无锡颁发这个禁令,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学生受到侵害,这是好的。因为在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教师对学生进行奸污、猥亵的案例还是存在的。但是本人认为,该通知并不是一个科学的通知,也不是能解决存在的问题的通知,尽管它的初衷是良好的。

首先,该通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通知不是法律法规,只是一个有地方的教育部门颁发的只适用本地区的通知,那么,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公民都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的保护。该通知禁止教师与异性学生单独谈话侵犯了教师和学生个**利,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权。公民的与人交流的权利和自由属于广义上的人身自由权,这正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合法权利。该通知没有任何的权利也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该通知没有违反法律,也不符合立法和有关的规定通知的利益精神。大家知道,无论是立法还是作出一项措施,都要遵循法益最大化或者是即使没有最大也不能出现侵害大利益小的后果。而该通知,一方面可能能够对一些不法之徒起到限制和警示作用,但是同时它所带来的后果或者说是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通知的出台从另一方面昭示了教师队伍的丑恶现象,但是通知所禁止的现象毕竟是少之又少,教师队伍的不法份子也是少数,为了防止很少发生的现象,而把所有的教师都当成是潜在的威胁,搞得人心惶惶,这样谁还有心思教书育人?教师特别是作为班主任,会经常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和学生接触,比如辅导、谈心、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等等。本来这些都是非常容易做到的事情,现在通知出来以后这些工作会很难做到,而且老师也会产生消极的心理,学生出了问题为了避嫌也不去处理,这样可能会导致学生更严重的事情发生。这就违背了正常的教育规律,从而因小失大。

再次,该通知也可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工具。教师难免和学生进行接触,有时候可能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去做,这就授人以柄,给对这位老师有意见的学生或者是同事、家长有了可乘之机。跟着当然是调查,即使最后调查结果真相大百,但是必将对老师带来不利的影响。

最后,该通知还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比如,谁有权利监督这些行为,出现教师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和异性">和异性ersonName>老师单独在僻静场所谈话的情况后被发现了,谁是接受举报和调查的部门,谁有权进行调查,谁又有权对之作出结论,经费从何而来等等;还有这过程很容易出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这将是一连串的问题。无非这又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了负担,浪费了本来就少的教育资源。

因此,该通知不但违法,违背常理,而且还取不到应有的效果。本人认为,要想保护学生,培育好学生,防止教师奸污、猥亵学生,应该从其他的更有效的途径进行。

第一,把好选拔教师的关,首先是思想关和法律关。在选拔教师的时候,除了教师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水平要考核外,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法律意识必须要过关。把教师的害群之马拒之门外。

第二,加强师德培训,规范教师行为 要对教师进行制度性的培训,包括师德和专业素养等等。要规范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育学生的方法,在语言上、方法上、态度上等进行规范。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发现问题即进行处理。学校还应该对学校的一些场所加强管理,比如一些电脑室和教室,防止被作为犯罪现场。

第三,建立学生、教师、学校和家长的交流沟通机制。以前的一些案例表明,教师对学生进行奸污、猥亵后,学生都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反应,比如以前是活泼开朗现在沉默寡言;学生被威胁后对教师的犯罪行为保持沉默,致使犯罪行为进一步发生。最后都是因为偶然的或者是个别的学生家长发现问题才知道犯罪事实。而这时候受害的学生往往已经是不止一个了。因此学生之间,老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师和">师和老师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应该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应该发挥起作用来,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

第四,保护学生本来就不是一件单纯的事情,不是一个通知、一条禁令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不过,我觉得要重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惩罚作用。通知只能解决一些面上的事情,法律却可以给犯罪分子一个有力的惩罚。但是法律有时候更多的只能解决事后的事情,对事前的预防机制和监督机制也是不可少的。


最新评论

lyyenglish 发表于 2006-3-27 18:38:08
本人声明对以上作品拥有著作权.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3-27 22:09:55
你不会就是老师吧!?
lyyenglish 发表于 2006-3-27 22:33:42
我是学生,呵呵!应该说是一个能够客观看待问题的学生.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3-27 22:47:16
那楼上的恭喜你了!你要是在我们学校可有你的了!不死算我白说!老师……我不就不去上学吗?考试我都及格了!在说,连一半拿奖学金的都没有,他楞扣我20块!那时候20块的汽油够我和朋友骑车跑一圈的了!(好怀念我的YAMAHA水晶宫250进口机的小爬子,很帅的!)
lyyenglish 发表于 2006-3-27 23:11:00
对于你的经历我只能表示同情,你的情况在我们学校没有.呵呵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3-28 06:02:18
算了!少来什么同情一系列的!我还同情你呢!被老师骗了那么久……就好象我们被这社会骗了那么久……你的情况在我们学校才真是少见呢!虽然毕业都已经6年了!但真的你应该算是个异类了!我印象里的学校,真的是空白的!所以,不愿意去,去了也只是听不会的科目,然后应付考试!其他的!学校!我还不如在哥们的PUB里帮忙来得实际!
xiaowu 发表于 2006-3-31 20:02:17
同意楼主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3-31 20:19:59
又一个和老师有关系的!你们正常吗?
xiaowu 发表于 2006-3-31 20:24:14
楼上地别激动,老师也不都是好老师,学生也不都是好学生.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3-31 20:32:15
学生我不管!老师那些家伙!(美女老师除外……)
July 发表于 2006-3-31 20:59:06
由点及面虽然是个好事,但是,由一点小事折射出的问题,如果看成是一个大问题, 那不就是小题大做了吗?何况,全中国有多少教师,而且,如果要规定,就规定男老师不可以单独和女学生谈话,岂不更妙?女老师对男学生能有什么伤害呢?
墙角的坟墓 发表于 2006-4-1 06:01:36
伤害可以大了!你可不知道现在的正太一般对御姐的防御力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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