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域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该惯例还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支款/或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对这类条款受益人应严格遵守,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运货物。
注意点:
1.如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和运转,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但实际业务中,还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装运和转运为宜。
2.对于同意船只、同一船次及同一目的港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运港口,也不应视为分批装运。
3.对于分批装运的货物,如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四.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按哪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规定装运通知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有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在CFR和CPT条件成交时,装运通知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所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实际业务中,基本采用电传通知。
五.滞期\速遣条款
注意事项:
1.装卸时间当前国际上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是按照“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即在连续作业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不分昼夜。对于其间因天气而无法作业的时间予以扣除。
2.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它直接影响装卸时间。合同中规定的装卸率一般应按照港口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来定明。
3.滞期\速遣费若租船人超出或提前于预定的装卸作业,则应交纳或获取相应的罚款和奖金。前者称为滞期费,后者称为速遣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一般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对于速遣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节约的全部时间计算,二是按节约的工作时间计算。
|
|